医保须知
一、门诊医保须知
(一)报销范围及对象
1.集里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职工医保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保政策范围内(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和医用耗材目录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用,可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就诊费用不可纳入报销范围。
2.按照医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住院前72小时内产生的不间断急诊抢救费用,可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报销,但需提交医保患者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以便急诊科确认参保身份后,办理急诊重症入院手续(未办理入院的费用无法报销)。
3.普通住院前产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以及在其他医院进行门诊检查或治疗的费用,不能纳入本次住院费用报销,需由个人自行承担。
(二)报销标准
1.职工医保门诊:在我院(二级医疗机构)就诊,起付标准累计为200元,政策范围内门诊医疗费用中,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按60%报销。以一个年度为时间单位,在职职工最高报销金额为1500元,退休人员最高报销金额为2000元。计算公式为:实际报销金额=(门诊总费用-政策范围外门诊费用-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2.慢特病门诊报销的医保患者,门诊挂号就医,需向医生告知特殊病种,医生按病种在“特殊门诊”开药,然后请到收费窗口,告知窗口工作人员按特殊门诊报销之后交费(自费部分),再取药。
3.产前门诊检查报销由妇产科医师报医保科窗口生育备案,再凭相关证件及检查资料去收费窗口缴费报销。职工医保患者最高补助标准为1200元,居民医保患者最高补助标准为600元。
(三)报销流程
1.就诊挂号时,请主动出示医保卡、医保电子凭证或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表明医保身份。
2. 就诊后,可以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到收费处缴费;也可以通过扫描就诊单上二维码进行缴费,该操作缴费不能纳入医保报销;职工医保患者可以进入医院公众号移动支付直接报销本次就诊医疗费用。
3.若不想自助结算,可去窗口缴费,出示医保卡或电子医保码。如果是职工医保患者,请告知窗口人员本次就诊费用需纳入医保统筹报销,需要特殊门诊报销请告知窗口工作人员选择特殊门诊报销。
(四)注意事项
1. 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情况: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美容整形等;国家规定的医保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超出医保目录部分(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目录)。
二、住院医保须知
(一)入院办理
1. 医保患者凭“医保电子凭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务必主动出示并表明医保身份。
2. 居民医保患者人工流产、引产、保胎不纳入医保报销
3. 住院应按规定交纳起付标准和个人自付部分预交金,主动说明年度内以往住院及医保结算情况。
4.集里医院医保起付线标准:二级医院职工和居民均为800元。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居民医保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3000元,职工医保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二)住院期间
1. 入住病房后,请向护士或床位医生表明医保身份以便核实。
2. 住院期间使用全自费或部分自费药品、大型检查、医疗材料时,医护人员会告知您相关情况,您需在《医保病人自费项目同意书》上签字。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项目需个人全额自付。
3. 参保人员因意外伤害住院无第三方责任人的,须住院24小时内填写《医保意外伤害审批表》(如实写明意外伤害原因、时间、地点、经过、证明人等),交入院处医保指定窗口,由医院医保科按意外伤害流程办理调查及相关手续。
(三)出院结算
1.出院当天请带预缴金缴费收据、出院诊断书等资料到结算窗口办理费用报销;特殊情况限三天内办理,超三天可能影响正常报销。
2.医保患者个人自付费用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起付标准: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开始支付的标准,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由个人全额支付。
政策自付:按政策规定的自费项目,包括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乙类药品等的自费部分、全自费药品、超标准的床位费以及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明确规定不予支付的各种其他费用。
比例自付:参保人员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减去起付线、政策自付部分后,再根据分段自付的比例计算个人自付费用。我院住院居民医保患者医疗费用可报销部分报销比例80%,职工医保可报销部分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2%。
大病保险及其他医保有关待遇:按政策规定执行。
三、异地参保患者就医程序
目前我院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异地参保患者就医流程如下:
1.先备案:可在国家医保服务平台等程序上自行申请备案或电话联系参保地申请备案,也可以在参保地经办机构进行异地就医登记备案。
2.选定点:选择已接入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的我院作为就诊定点医疗机构。
3.持卡就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我院就医。
4.异地参保患者报销政策,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有关政策。也就是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
5.出院时,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出院小结和诊断证明书等资料到我院异地就医结算窗口办理住院费用结算,只需交纳个人支付部分费用即可出院,医保报销的费用由我院垫付。
联系方式
急救电话:0731-83626977
值班电话:0731-83610801
中风咨询:0731 - 83607499
医院传真:0731-8361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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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地址:浏阳市金沙北路434号
乘车路线:浏阳西站坐1路、8路、18路,集里医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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